水墨施甸成年男子五人制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办赛单位

主办单位:施甸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施甸县教育体育局、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执行单位:施甸县乐成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 年 3 月 21 日开始。

地点:施甸县灯光球场足球场、施甸县人民法院足球场。

三、竞赛项目

(一)运动员资格及要求

1.凡年满 18 周岁(2006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均可报名,可以单位名义报名,也可自由组队报名。

2.参赛运动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出具保险凭证,报名时须提交自愿参赛责任书(附件 3),一人一份,装订成册,比赛期间组委会有义务组织救援,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参赛队伍组队要求

1.报名球员数:运动员 8-15 人,教练员 1 人,领队 1 人,领队和教练员可兼任队员;

2.从报名即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5 日 17:00 止,请将报名表(地区、球队名称、领队、教练、运动员、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填写清楚;

3.报名费为人民币 500 元。报名时各参赛队需缴纳赛事保证金人民币 1000 元,比赛结束后无违反《组委会纪律要求》的赛事保证金原路退还。

四、参赛项目

(一)运动员资格及要求

1.凡年满18周岁(2006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均可报名,可以单位名义报名也可自由组队报名。

2.参赛运动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出具保险凭证,报名时须提交自愿参赛责任书(附件3),一人一份装订成册,比赛期间组委会有义务组织救援,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参赛队伍组队要求

1.报名球员数:运动员8-15人,教练员1人,领队1人领队和教练员可兼任队员;

2.从报名即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17:00止,请将报名表(地区、球队名称、领队、教练、运动员、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填写清楚;

3.报名费为人民币500元。报名时各参赛队需缴纳赛事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比赛结束后无违反《组委会纪律要求》的赛事保证金原路退还。

五、比赛办法

(一)球队数量:本次赛事总报名球队不超过20支(报名队数满即止)。

(二)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预赛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

(三)赛程由组委会竞赛组编排,如遇不可抗拒原因,组委会有权对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队伍视为比赛弃权或罢赛: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组委会批准,不参加赛规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超过赛程规定开赛时间 10 分钟未到场参加比赛的队伍。

4.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 5 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5.有未报名或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参赛,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其他违纪现象。

6.任何形式的中途退赛行为。

(五)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 3:0 获胜;如实际比分超过 3:0,以实际比分为准。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双方各计 0 分。

3.如果出现一方球队无故罢赛,所有参赛队与该队同一阶段的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均计 3:0 胜;实际比分差距大于或等于 3 球,以实际比分为准。

六、赛制及时间

采用5人制,使用4号足球,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七、计分及决定名次办法

(一)在第一阶段小组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常规时间内打平将进行点球决胜,点球采用五加一模式。点球获胜的队伍得2分,负者得1分。

(二)第一阶段小组赛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的积分相等则依下列决定名次:

1.相互间比赛的胜负,胜者名次列前;

2.相互间的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相互间比赛的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全部比赛的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全部比赛的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全部比赛的红牌数,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全部比赛的黄牌数,少者名次列前;

8.抽签决定名次。

八、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

(一)参照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

(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方式》执行。

(三)相关规定:

1.比赛运动员

(1)各组每场比赛开始前 15 分钟,各队必须向裁判员提交上场队员名单和替补队员名单,只有在此名单内的人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坐,报名单以外的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2)全场比赛过程中,替换人次不限,但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秩序册上登记的报名队员。

(3)比赛时若一方参赛队员少于 3 人时,将采取下列处罚:开赛时,则不允许开赛,并按弃权处理,判对方 3:0 获胜;在比赛中,比赛终止,并按弃权处理,判对方 3:0 获胜,如对方净胜球超出 3 个时,按实际比分计算。

(4)各参赛队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2.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须准备至少 2 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组委会提供足球训练背心分队服免费使用)。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cm,胸前小号码高 10cm,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 10cm。号码颜色应与服装颜色有清晰、明显的区别。

(2)比赛进行时,若主、客队的比赛服装颜色相同,则由客队负责更换。

(3)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表一致,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码、重号及印有 0 号的运动员均不得上场。

(4)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比赛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紧身衣裤的颜色与比赛服的主色必须一致。

(6)场上队长必须佩戴 6cm 宽,并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7)比赛队员不得穿金属钉足球鞋,严格禁止队员使用或佩戴任何首饰(项链、戒指、耳环等)。

3.替补席和技术区域

(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的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席位,右侧替补席为客队席位。

(2)比赛中每队替补席位不多于 7 人,其中官员不得超过 4人。运动队领队应确保相关人员在替补席就座。

(3)替补席内人员服装的颜色须与双方比赛队员的比赛服颜色有明显区别。

(4)技术区域内每次只能有 1 人起立指挥比赛。

(5)因红牌停赛或受纪律处罚被停赛的教练员、运动员或官员不得进入替补席和比赛区域。如上述人员不执行此条款,则所属于运动队将被视为退出比赛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

4.礼仪

(1)每天第一场比赛开赛前,全体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起立,面向国旗唱国歌。

(2)参赛运动队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在队长的带领下,列队到对方技术区域前集体行礼致谢。

(3)如参赛队不执行前款的规定利益,比赛监督须报告赛区组委会对领队和教练组进行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作出进一步的处罚。

5.黄、红牌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赛区全部比赛中累计 2 张黄牌,如无纪律委员会决定的追加处罚,则自然停止下一轮(场)比赛。第一张黄牌罚款 50 元,第二黄牌起每张黄牌罚款 100 元;第一张红牌罚款 100 元,第二红牌起每张红牌罚款 200 元。

(2)运动员在比赛中因红牌和累计 2 张黄牌而自然产生的停赛在本次全部比赛中累积执行。

6.申诉

各参赛队对运动员资格、比赛中的判罚等问题具有申诉权利。

(1)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申诉,需要在大会期间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提供证明材料。

(2)对比赛中的判罚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3)谁申诉谁举证,不接受口头申诉。

7.其他要求

(1)每场比赛,所有上场队员必须向裁判员交验身份证,否则不得上场参赛。

(2)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比赛将自动延时或停止 30 分钟以后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比赛继续或重开,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或重新开始。经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尽快(24 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不能 24 小时内补赛,由组委会作出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恢复比赛的具体要求按如下规则执行:

a.恢复被中止的比赛时,起始时间从终止时间恢复期;

b.比赛恢复时,场上队员以替补队员应与比赛终止时一致;

c.球队球员名单上不得更换或增加其他替补队员;

d.比赛终止前或恢复后,换人名额不受限制;

e.比赛终止前被罚下的队员不得替补;

f.裁判员于比赛终止前作出的处罚在比赛恢复到结束的时间里仍有效。

(3)各参赛队应加强赛风赛纪的管理,家长和随队人员如出现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4)每场比赛各参赛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上场比赛,若有意延误开球时间(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不正当行为,组委会采取必要的措施给予相应的处罚。

(5)参赛人员必须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比赛过程中出现任何伤害事故后果自负。

(6)组委会和裁判组队比赛期间发生的但不属于正常足球比赛范畴的任何事件不承担法律后果。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前六名,前3名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奖金和奖品,4-6名颁发证书、奖金和奖品

第一名人民币10000元+3000元施甸特色消费券盲盒;

第二名人民币6000元+2000元施甸特色消费券盲盒;

第三名人民币4000元+1000元施甸特色消费券盲盒;

第四名人民币2000元+800元施甸特色消费券盲盒:

第五名人民币1600元+价值800元施甸特色消费券盲盒;

第六名人民币1200元+价值800元施甸特色消费券盲盒;

(二)评选1名最佳球员、1名最佳射手、1名最佳守门员、1名最佳裁判员、1名最佳教练员,奖金200元和颁发证书。

(三)对在本次比赛中严格遵守赛场道德纪律、公平竞赛的球队,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称号,奖金1000元和颁发证书。

十、各队参赛产生费用均自行承担。

十一、本规程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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